中国民航局:中美航空产品全面对等互认
北京消息:2017年11月8日,中国民航局宣布,中国民用航空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先后签署的《适航实施程序》(简称IPA)正式生效。
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促进航空安全的协定》制定,实现了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内容涵盖适航审定在设计批准、生产监督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此次IPA的生效,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交流和工业部门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安全是民用航空发展的基础,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一条就指出了适航管理的宗旨,即“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适航管理正是从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民用航空器及相关航空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技术鉴定和监督。
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民用航空市场,而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定前提。各国民航监管机构会以法规规章的形式,规定在本国运营的民用航空器需要达到哪种标准和运营状态,并对合格的航空器颁发适航证;对航空工业制造商来说,其产品在任何一个国家销售,都要通过该国家的适航审定。因此,中美IPA的签署,意味着中美双方同意互相认可对方的认证,为航空产品的跨国销售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1995年,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双边适航协议的实施程序细则,中国全面认可FAA作为出口国当局为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及螺旋桨颁发的出口适航证以及为航空设备、零件及材料颁发的出口适航批准证件,也就是中国全面认可FAA的各项条款和颁发的各种证书,而FAA只认可中国民航FAR23部飞机及部分零部件。
2017年新签署的IPA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协议范围覆盖大飞机、小飞机、直升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和飞行驾照等航空领域的各个方面。
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促进航空安全的协定》制定,实现了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内容涵盖适航审定在设计批准、生产监督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此次IPA的生效,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交流和工业部门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安全是民用航空发展的基础,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一条就指出了适航管理的宗旨,即“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适航管理正是从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民用航空器及相关航空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技术鉴定和监督。
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民用航空市场,而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定前提。各国民航监管机构会以法规规章的形式,规定在本国运营的民用航空器需要达到哪种标准和运营状态,并对合格的航空器颁发适航证;对航空工业制造商来说,其产品在任何一个国家销售,都要通过该国家的适航审定。因此,中美IPA的签署,意味着中美双方同意互相认可对方的认证,为航空产品的跨国销售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1995年,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双边适航协议的实施程序细则,中国全面认可FAA作为出口国当局为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及螺旋桨颁发的出口适航证以及为航空设备、零件及材料颁发的出口适航批准证件,也就是中国全面认可FAA的各项条款和颁发的各种证书,而FAA只认可中国民航FAR23部飞机及部分零部件。
2017年新签署的IPA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协议范围覆盖大飞机、小飞机、直升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和飞行驾照等航空领域的各个方面。
凡需要美国生产的世界顶级飞机者,不论是直升机还是螺旋桨飞机,或者是喷气式飞机,不论是大飞机还是小飞机,不论是购买还是租赁,请联系美国科诺集团及其在中国的授权机构。
凡需要培训各种飞行驾照者,不论是私人驾照、商业驾照还是航线飞行驾照,请联系美国科诺集团、美国雄鹰飞行学校及其在中国的授权机构。
咨询信箱:info@Kono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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